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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與員工雙方均能深切體認勞資和諧之重要,重視上下意見之溝通,公司政策及各項重要措施讓員工充份瞭解,進而獲得其支持與合作,同時員工要求亦可經由坦誠協商而得到合理解決,因此本公司勞資關係和諧無勞資糾紛及損失發生。而為確保勞資雙方權益,於工作守則中明訂,終止僱用關係之最短宣告期如下:
1.服務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,於十日前預告之。
2.服務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,於二十日前預告之。
3.服務三年以上者,於三十日前預告之。
另因應本公司部分員工調任關係企業,特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請「工作年資合併計算」,退休申請及退休金計算則按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,獲勞工局同意備查,確實保障員工權益。